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办公室
 本站首页 | 部门概况 | 信息简报 | 新闻动态 | 大事记 | 工作安排 | 政策法规 | 工作指南 
现在是:
 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>>信息简报>>正文
 
申诉处理程序
2010-08-21 16:42  
可以申诉的范围包括:
(1)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等处分;
(2)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、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;
(3)法律、法规规定和学校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。
学校对学生做出取消入学资格、退学处理或者处分决定,应当出具取消入学资格、退学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,送交本人。决定书应当包括处理意见和处理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。
学生对处分决定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申诉要以书面形式,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,申诉事项、理由及要求,申诉日期和申诉人签名,并附上学校处理或处分的决定书复印件,直接报送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。从处理或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,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
上一条:攀枝花学院简报(2016年第8期)
下一条: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
关闭窗口

攀枝花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  地址: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
电话:0812-3371118  邮编:617000